
- 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擬執(zhí)行相關成交案件資料核對,不動產物件成交資料須保存3年以備查核。
【MyGoNews廖賢龍/ 臺北報導】為提高實價登錄之不動產成交案件申報資料正確性,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擬執(zhí)行相關成交案件資料核對,不動產物件成交資料須保存3年以備查核。
內政部已與地方政府開會達成共識,不動產成交後,申報人的申報書件執(zhí)聯(lián)、數(shù)位檔及相關文件(含成交契約書 )應以內政部編印的「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作業(yè)」規(guī)定至少保存3年,以作為主管機關檢查核對之用。
至於各直轄、市(縣)政府及地政事務所人員為執(zhí)行查核不動產成交案件登錄資料,如有複印攜回成交契約及相關書面文件等資料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(guī)定,僅得作為查核目的使用,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並向身報易務人妥為說明。